武汉大学教师授课质量评价办法

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21-02-24


武大教字[2001]112号

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导者,教师授课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教学的效果,影响人才培养的质量。为了全面了解教师授课的总体情况,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,促进教师重视教学工作,加强对教学过程的有效控制,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教学改革,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,提高教学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价的指导思想

(一)根据武汉大学本科教育发展“十五”规划的精神,建立完善的校、院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管理,进一步提高武汉大学人才培养的质量。

(二)引导教师不断学习最新教育理论,自觉进行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的改革,形成多样化的教学风格,提高教学效果,推动教学改革。

(三)以发展性评价为指导思想,结合评价结果,帮助有关教师认识自身教学的优势与不足,为教师提高教学技能提供相应的学习机会,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。

二、评价的组织形式

教师授课质量评价由领导听课、专家评课和学生评教三部分组成。评价的主体分别是校领导、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,院系、教研室的领导,校教学督导团成员和院系教学督导组成员,以及在校学生。评价的对象是所有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,包括从事理论课教学、实验教学的教师,以及指导学生实习、毕业设计(论文)的教师。

三、评价的内容

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以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活动为中心,强调对教学全程的动态控制,坚持领导评价、专家评价和学生评价相结合,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,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、激励功能和发展功能。

(一)领导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侧重于教师遵守教学规范的情况、教师授课情况、学生参与情况、教学纪律情况等方面。

(二)专家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侧重于教师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,包括教师的教学基本功、教学准备情况、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、教学效果、教学机智、教学艺术和教学特色等方面。

(三)学生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涉及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。

四、评价的实施

对教师授课质量的评价,采取校、院系两级评价的方法,每学期都要开展领导听课、专家评课和学生评教的活动。具体办法如下:

(一)领导听课。校、院系、教研室有关领导一学期至少随堂听课2-3门次,做好听课记录和对教师授课的评价,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。

(二)专家评课。每学期初,教务部召开校教学督导团会议,布置本学期督导团成员的听课安排和要求。各院系分别召开教学督导组会议,布置本学期专家评课的工作。专家要做好记录,指明教师授课的优点和不足,指导教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。

(三)学生评教。一般在每学期中后期安排,由教务部组织各院系学生信息员开展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活动,并对教师授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。

五、评价结果

每学期末,各单位将领导听课记录、专家听课记录交到教务部,教务部组织有关专家,根据领导、专家听课记录和学生评教的统计情况,评定教师的授课质量。第二学期初,教务部将评价结果上交校领导,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、院系领导和教师本人。

教务部建立教师授课质量档案,并以此作为教学考核、各类教学奖项评选和教师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。

六、附则

(一)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(二)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。